產攜專班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新生/在校生)
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補助
一、補助金額:每學期新臺幣貳萬元整
二、申請時間:通常為11月初及5月初,每學期皆須申請,詳細時間依教育部來函時間為主。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待學生篇開通後可進入系統(申請網址)
四、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五、請同學加入【勤益進修部關鍵業務】LINE官方帳號,便可及時獲取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的最新訊息。
六、承辦單位與申請學生:
(一)進修部-學生事務組:進修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學生,請電洽社工師翁先生,分機7025。
(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日間部產攜四慧一甲、產攜四智一甲學生,請洽游小姐,分機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