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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攜專班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新生/在校生)

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補助

補助金額:新臺幣 2 萬元整

申請時間:每學期辦理(詳細時間依教育部來函時間為主)

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承辦單位:

(一)進修部同學,請洽進修部-學生事務組翁光忞社工師,分機7025

(二)日間部同學(產攜四慧一甲及產攜四智一甲),請洽學生事務處-課指組,分機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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